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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验收

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无小事,须臾片刻不能松。

四川应急 2023/10/23 0

       2003年至2012年,吕某某担任某消防大队防火科监督参谋(即消防监督员)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

       2004年4月,吕某某所管辖区域内一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向消防大队申报,并通过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但在后期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方并未按照已审核通过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擅自取消了购物中心第五层一部直通一层的独立结构疏散楼梯,致该第五层实际仅剩一部疏散楼梯而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未建室外全自动增压给水设备,少建一个室外消火栓,将原消防设计中来自两条不同市政管网水源组成的环状消防供水改建为由一条市政管网水源进行供水的枝状供水,该缺失造成购物中心消防水压实际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2004年底,项目基本建成并申报消防验收。2004年12月,吕某某以主验人身份参加验收工作。此次验收要求对少建一部楼梯、防火卷帘门不合格等问题进行整改,但未提及有关室外消防设施的缺失。2005年1月,购物中心开业经营,吕某某明知其未通过消防验收,对违规行为亦未作任何处置。后购物中心为通过消防验收,在没有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从四层南侧搭建一部通向五层南侧露台的楼梯,并与四楼原有南侧疏散楼梯相连,致使五层原系统独立防火分区的功能丧失,且该改建楼梯与五层原有另一部楼梯的疏散距离亦不符合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其他缺失的室外消防设施仍未整改。

       2005年5月、10月,吕某某两次作为主验参谋参加对整改情况的复验,仅针对改建楼梯是否建完,未提及其他消防设施缺失。2005年10月,吕某某在仅查看了并不符合消防设计技术要求的改建楼梯已完成的情况下,向上级汇报整改完毕并以管片监督参谋的身份依照消防部门工作程序制作并报签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导致自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购物中心通过消防验收。2012年6月购物中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因存在上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导致火灾后果严重扩大,造成10人死亡(其中7人系购物中心第五层的员工和摊主)、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26万元。

      法院认为吕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剥夺其武警专业技术中校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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